2023-08-02
罚!辽宁省市场监管局通报4起典型案例!
为加大对违法经营的
震慑和管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公布了一批民生领域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食品,销售仿冒商标服装,发布虚假广告,销售未经认证的燃气灶具……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安全。
案例1: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023年6月,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张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服装、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有关案件线索移交当事人供货方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沈阳市某商业广场4181号档口查获带有“THE NORTH FACE(图形)”标识的服装539件,上述商品的标识与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的编号为5357180号的注册商标相近似,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商品的进货凭证和商标使用授权证明。经商标权人授权的代理人出具《鉴定证明》,该批商品为侵权商品。
处罚依据:当事人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提醒: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还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保护商标专用权执法力度,既保护了商标权人和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也有助于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案例2: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的食品
2023年4月,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夏某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104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1年12月以100元的价格购入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无标签、无产品说明书的减肥胶囊25粒(18粒金色、7粒粉色),并以450元的价格卖出10粒,剩余15粒被依法扣押。
处罚依据: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提醒: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加大对销售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食品、破坏食品安全、危害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震慑不法经营者,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案例3:眼科医院违法发布广告
2023年3月,辽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辽阳眼科医院违法发布广告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10月与大众点评平台经营者签订了投放期1年的《商户入信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2800元。当事人在该平台内名为“辽阳眼科医院激光美容中心”网店中发布了一则时长10秒、名为“【作品实录】安肌baby”的视频。视频中显示了一名消费者脸部显著变化的对比图片,并分别标有“baby无针水光一次效果对比图”“一次治疗效果显著”等内容。该视频推介的是当事人使用二类医疗器械“气压喷液仪”治疗皮肤色斑的医疗项目。
处罚依据:当事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提醒:随着医美行业的不断发展,一些经营者利用消费者追求“变美”的消费心理,违法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等。通过夸大宣传等手段引导潜在消费群体冲动消费,既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和健康安全,也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依法履职尽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行为,引导消费者回归理性消费轨道。
案例4:电器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燃气具
2023年6月,盘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盘锦市辰达电器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燃气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有关案件线索移交当事人供货方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的9款家用燃气灶具等产品在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时无法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后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上述产品均未销售。此后,当事人补充提交了3款产品的认证手续。经查实,当事人销售的6款家用燃气灶具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处罚依据:当事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提醒:家用燃气具的使用安全关乎到千家万户,燃气具均应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对此类违反认证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减少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标签:
- 精心推荐
X 关闭
X 关闭